楷书名家田蕴章老师认为,在谈到书法中的法度问题时,只有楷书具备法度要求,而其它书体就没有法度要求。例如,智永当年继承了王羲之书法以后,发明了“永字八法”的写法,这就是最早提出的楷书的法度,后来的欧阳询楷书“三十六法”,以及清末黄自元楷书“九十二法”等,这些都是关于楷书的法度问题,但其它书体中并没有专门的“法度”问题。
书法中的法度是指书写时所要遵循的秩序、规则、规矩,这些法度都是一定的,并不像草书中根据“形势”来确定法度。书法史上,“唐尚法”是最为严厉的遵守法度的一个时代,唐代楷书中,名家辈出,都是以“法度”而胜出的,如欧阳询、颜真卿、柳公权等,都是唐楷中的杰出代表,也是遵循法度的主要人物。
但是,田蕴章的这个观点一出,立即引起了学习其它书体的书法爱好者的反对,有的人认为,田蕴章是写楷书的,他哪里知道其它书体中也有法度?也有的人认为,卖啥的,就只知道他的东西好,别人的都不好。还有的人干脆直接说,还是去写楷书吧,如果其它书体没有法度的话,那也就不用学了,大家都写楷书好了,最后写出来的字都是一模一样,有啥意思?
当然,田蕴章先生的这个说法的确是太过片面,楷书中的法度是唐代所形成的,这个并没有什么问题,再有后来的欧阳询、黄自元以及爱好楷书的人,都对楷书中的法度进行了总结和归纳,使得楷书的法度更为严格。但是,五体书法中,篆书、隶书、行书和草书,也是有法度可言的,如东汉书法理论家崔瑗,在《草书势》中提出了"法象"的概念:"观其法象,俯仰有仪,方不中矩,圆不副规。"
崔瑗的这个说法是专门针对草书而言,“草书之法,盖又简略;应时谕指,用于卒迫。兼功并用,爱日省力。”就说明草书的法度是简略的,并不是没有法度,它是随着书写的时势而定的,但草书仍然是有草法的。而草法,实际上是指每个字的写法,例如草书中的草法,就是要遵循那个字的草书的写法的。
楷书中的法度,一般是指某个笔画的写法,某个这的间架结构的组合所要遵循的规则,这些写法都是一定的,不能随意去写,如果在书写时不遵守它的规则,就有可能破坏了楷书的写法。篆书、隶书也是一样,它们也是有法度可言的,如篆书中在保证基本字形的情况下,它对笔画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,秦代李斯、唐代李阳冰等人的小篆,也都是严格遵循小篆的书写法度的。
隶书系统中,人们一般认为东汉隶书是最为成熟的隶书,因此,它在书写上也是按照隶书的法度来书写的,一波三折、蚕头燕尾,都是对隶书书法法度的规定,如果离开了这些法度,隶书也就不存在了。
因此,我认为,对于每一种书体来说,都是有它们各自不同的书写法度的,这些书体中的法度是各成体系,楷书有楷书的法度,隶书有隶书的法度,不能在讲解法度问题时,只谈楷书有法度,也不能说其它书体没有法度,这肯定是一叶障目,更不能以偏概全,让书法爱好者对此引起学习上的误会。大家觉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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